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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不得向学生收取“普九”欠款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4-22

  本报讯(记者 杨占苍) 河北省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学校不准向学生收取“普九”达标欠款。

  河北省2000年实现全省“普九”达标,但一些地方借款、贷款、赊欠“普九”后,随着借贷还款日期迫近,债主纷纷上门索债,一些地方出现了以偿还“普九”欠债为名义向学生收费的现象。这种做法在群众中产生很大影响。

  河北省有关部门认为,“普九”是政府行为,其“欠款”理应由政府统筹解决,而不应该转嫁给学生。

  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已成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之一。此时,如果再向学生收取“普九”欠款,势必加大学生的经济负担,从而加剧辍学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