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学校里学生两种待遇,家庭条件好的多交钱,孩子可以享受到较好的教育条件,而那些家庭条件一般的学生则只能享受“走读”待遇。这种做法的弊端显而易见。首先,不利于孩子们健康成长。孩子们在求学期间,学校不是以学习成绩作为评价要素,而是根据家庭经济实力把学生人为地划分为三六九等,家庭条件优越的孩子会觉得“高人一等”,那些家庭一般的孩子则觉得“矮人一截”。其次,有悖于教育方针,容易助长学校的腐败行为。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就是说初中以下的学生,不管家庭条件如何,都应当享受基本的受教育权利。在小学、初中阶段便根据家庭的富裕程度将孩子区分开,并把过多的精力用于办“寄宿班”,以此成为学校的“创收来源”,而那些家境一般的孩子就有可能被冷落。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们受教育的权利是平等的,不应该把学生人为地划分出“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