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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积极发展民办教育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5-02

    公办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允许向民办学校流动并享受与公办学校师生同等待遇,民办学校中的优秀者照样可以评为自治区级示范学校。这是新世纪第一年,宁夏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制定的系列优惠政策与措施之一。

    宁夏民办教育近几年发展很快,特别是在首府银川市,几所起点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高中相继建成,让人们看到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前景。但从全自治区整体情况看,民办教育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为此,自治区积极鼓励区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独立办学或以股份制形式合资办学以及与政府部门和公办学校联合办学。自治区同时规定,民办学校的建设可享受一系列免税政策;民办学校可按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接纳社会或个人的捐助;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职工,允许公办学校师生向民办学校流动;报考民办高校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可在一定幅度内降分录取;对于办学成绩显著的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管理者和优秀教师,各级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