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目标是:全国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发展高质量、高水平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其他已经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会议强调,“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工作要继续坚持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同时要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促进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努力满足残疾人受教育需求,使特殊教育的体系不断完善。“十五”期间,要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不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力争在“十五”期间形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