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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的残疾人享有同样的受教育权利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5-16

  “残疾人是一个困难群体,需要我们特殊的关爱和支持。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让更多的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接受良好教育。”

  在第12个全国助残日即将到来之际,教育部副部长王湛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这样真诚地表示。

  王湛说,我国特殊教育事业有了新的发展,残疾人群体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素质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的地位不断提升,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法律法规建设力度也不断加大,特殊教育开始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当前,以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基本形成。盲、聋学校的课程教材体系逐步完善,师资队伍也不断壮大,这些都为今后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王湛表示,“十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此,教育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税务总局和中国残联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提出了“十五”期间我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农村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积极推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60%以上。根据这个目标,国家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扩大残疾人高级中等以上教育规模。

  王湛说,根据我国的特殊教育的实际情况,全国大致分为三类地区: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是普及、巩固、提高的问题,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并努力提高特殊教育的整体水平;已经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农村地区主要是普及和巩固的问题;未普及“两基”的贫困地区主要是普及的问题。他强调,在中西部地区,要进一步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示范和实验,实验学校先从省一级做起,先从有条件的地区做起,以便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是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到一定水平和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残疾儿童的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对于他们的成长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王湛指出,在发展学前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的问题。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班,要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要适应各地经济发展和就业市场的特点,适应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使学生具备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也是“十五”期间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点。王湛说,要在招生规模、录取政策、自学考试等方面给残疾人应有的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在高校新办特殊教育学院(系)或招收残疾人的专业(班),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得拒绝录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考生。国家正在一些高校进行试点,将进一步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加宽松的条件。

  王湛最后说,要办好特殊教育必须要有特别的措施和投入,国家在“十五”期间设立的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的工程,如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等,都对特殊教育进行了倾斜支持。有关部委也增加了中央特殊教育补助费。我们正在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要减免杂费、书本费,对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的要给予食宿补助。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将逐步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免费提供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