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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重新审定"民办公助"学校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4-29

    人民网南京4月29日电 记者顾兆农报道:4月28日,南京市教委宣布,经对1996年以来依托省级重点中学和实验小学兴办的20余所"民办公助"学校进行重新审核,认定南京市民办东南中学等11所"民办公助"学校基本符合办学规范,准予今年招生,其余"民办公助"学校停止招生。

    对原依托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公助学校进行重新审核的基本要求是必须达到"三独立"、"二具备"的基本条件标准,即:有基本符合规定的独立校舍;有独立的学校法人和法人代表;有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民办公助学校的办学章程;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专职和兼职教师队伍。

    南京市教委强调,经重新审定的民办公助学校,必须依法办学,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教学管理规定、收费管理规定和学校财产管理规定等。所依托的公办学校(举办者)必须自觉履行相关办学责任和管理责任。该市教委同时明确:今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依托省级重点学校举办的民办公助学校;坚决取缔无证办学;坚决制止"校中校"继续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