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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难辨,公私不分,民办学校能这样办吗?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2-21

     假民办于法无据

    近年来,我们发现一些地方的名校都将初中部改制成“民办学校”,引起了许多社会问题。

    原国家教委教基〔1997〕1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均不得办‘校中的民办校’或‘校内的民办班’。已办的应立即予以清理,今后一律停办这类校中校(班),严禁搞‘一校两制’。”原国家教委教监〔1997〕2号文件又重申这一规定。199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公办校转制试验必须做到“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申“不要搞‘一校两制’”。而重点中学办的“民办初中”绝大多数在校内,是任何人都看得见的校中校,永远无法“四独立”;即使办在校外,也是“一校两制”,因为是用国有资产办起来的。

    既然政策法规不允许,为何重点校争先恐后地办,地方有关部门支持办?究竟是法治观念淡薄,还是利益驱动?

    “民办包围”是“假想敌”

    热衷假民办者有一套念歪了的改革经。某市管教育的副市长在某重点中学的“民办初中”揭牌仪式上说:“它的创办将推动我市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产业化……。”某校长解释“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产业化”的理由时说:“民办学校有如雨后春笋,有的地方,如宁波,已是半壁江山,对公办学校形成包围。我们如不转制民办,国企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世界各国中小学均以公办为主,民办为辅。近年我国民办教育有发展,但规模还很小。有关统计资料显示:1996-1997学年度我国有民办中小学2920所(包括重点校办的假民办),占全国中小学总数72.75万所的0.4%;民办中小学在校生84.8万人,占全国中小学在校生总数19432.2万人的0.4%。这么低的比例怎能威胁公办中小学的生存?所谓“民办包围”,纯属虚构的“假想敌”。

    公办校怕被民办校挤垮是假,羡慕民办校高收费是真。某重点中学校长说:“有人说初中是义务教育,不能高收费,那民办学校为什么就能收?既然允许民办收,那我们就改制民办!经济体制上确立了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教育体制为什么不能有多种实现形式呢?”一位在政府经济部门负责的家长则认为:“国企改革形式多样,但不准把国企无偿奉送厂长个人,公办校是国有资产,凭什么拱手送给校长办学营利?”

    缓解不了经费紧张

    一些学校管理者总是抱怨国家投入少,缺口大,其实,投入不足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管理不当、浪费惊人是问题的另一侧面。

    一些地方官员原以为重点校初中部转制民办后会甩掉一些教育拨款的包袱,哪知事与愿违。重点校的优质教育资源靠的是国家长期巨额投资积累,应该面向全社会的学生。其富余资源应该用于扩招,或与周边办学条件较差的薄弱公办校共享。可是现在一些校长把重点校的优质资源视为个人资本,无偿与自己办的面向少数有钱人的假民办实行“资源共享”,其高收费所得则由董事会支配。地方唯一收获是停拔重点校民办初中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失去的重点校巨额固定资产折旧相比,这点钱只是个零头。重点校初中部公转民后,为解决该地区读不起民办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初中问题,地方还得投资另外新建公办初中,这真是得不偿失。

    流失国有资产

    重点校的“民校”是用国有资产办的,其收入理应归国家。但这类假民办一哄而上,有关部门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时,没有评估固定资产,审查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合法性,核实能否“四独立”,没有与重点校校长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明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也没有制订国资有偿使用的条例和相关监督措施,这就使得校长同时拥有支配重点校固定资产,预算内、预算外收入和假民办全部自筹收入的无限权力,不在假民办的自筹收入中追加投入,使国有资产的价值折旧转化为少数人的不正当收益,甚至抽走资金,也就难以避免;扩大私分额度、增加职务消费,更无法监控。有位老教师一针见血地指出:“假民办靠国有资产赚大钱,肥了个人,亏了国家。”

    加剧了择校热

    家长的择校需求多种多样。有的孩子有艺术、体育天赋,家长想挑这些方面水平高的学校;有的孩子早慧,家长钟情高难度、高速度的理科实验班;而残疾儿童的家长则希望孩子能进校舍适合残疾人活动的学校。这类理性的择校需求,应予关注。

    有些家长不谙教学规律,不能客观评价自己孩子,缺乏正确的教育质量观,误认为贵的就是好的,花大钱就能买到高水平、高质量、高层次的教育,进了重点校就等于进了升大学、成大才的“保险箱”,盲目赶热门追逐教育高消费。这类永远无法满足的非理性择校需求只能疏导,不宜迁就。而“名校”办“民校”热则大大加剧了非理性择校热。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基础教育的严肃性,有关部门应该认真研究,取缔玩弄国资的假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