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部门做法的“不合理”(该市信访部门一位负责人语)之处在于将招生片区商品化、特权化,对招生片区进行无约束、无计划的划拨调整,择善价而沽,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南方周末》的报道说,厦门实验小学去年新生注册200人,其中竟有107人在招生片区以外,他们除了缴纳6000元“教育成本费”,还要向学校捐5000元—40000元不等的“赞助费”。(“赞助费”的多少要看家长的“能量”)这种将招生片区任意压缩,尽量多招“片外生”以谋利,不仅严重违反了199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而且不可避免地会滋生腐败。
    如果说厦门教育部门做法的不合理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公立学校将义务教育市场化的另外一些做法就比较隐蔽,尤其值得注意。比如,有媒体报道,江西某县公立的实验小学开设所谓“民办班”“实验班”,集中全校最优秀的师资和最先进的教学设备,对这些班的学生进行重点培养,当然,要上这样的班必须交不菲的“捐助”。这固然符合“优价优质”的市场经济规律,但对这些学生的“最优”,恰恰是对其他同样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最不优”。
    还有,现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出现的依托公立重点中小学的“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使本已严重不足的优质教育资源更加稀缺。这些学校并未按有关规定实行“三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却按民办学校标准收费,不仅背离“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办学体制改革的初衷和精神,也使义务教育的就学渠道更加狭窄,老百姓承受的教育成本无端大幅上升。
    笔者作为教育工作者,痛感学校办学缺钱的艰难,痛感在“教育改革”的旗号下将义务教育市场化的非正常现象。必须指出,义务教育市场化的责任并不能由学校及教育机构来承担。政府是办学的主体,学校上述所有做法离不开政府的策划和指导,学校靠市场化的“自筹资金”,最好的结果恐怕也只是被用来冲抵政府的教育投入,有的甚至还被政府用来平衡地方财政预算或挪作他用,学校成了政府的“摇钱树”。(从某种程度上讲,学校是最有办法和能力“自筹资金”的)有的地方政府更是“解放思想”,“杀鸡取卵”地将公立中小学一卖了之,造成严重的教育危机和社会问题。
    在今年6月结束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朱镕基总理明确指出,“举办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责任。这在世界各国都是如此,我国也应当这样做。政府要保证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要把这个钱摊在老百姓身上。宁可少上几个项目,宁可把盖办公大楼的标准降低一点,也一定要千方百计保证基础教育经费。”可见,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是政府不可推缺卸的责任。假如我们的官员能真正把发展教育作为自己最重要的政绩和形象工程,那将绝不仅仅是教育的大幸,更是国家和民族的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