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希望广大单位和个人来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受理范围为: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除了不受理不在上述认证范围之内的“洋文凭”以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还明确提出由于学习效果无法用论文、成绩单等形式加以科学评估,以下6种“洋文凭”也不在学历、学位认证受理之列: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或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4.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5.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