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报道,12月13日,就读于成都市城东某中学初二年级的张星以学校组织学生到城郊农村锻炼两天为由,向父母索要了50元生活费。到校后,张星对老师谎称自己生病,要休息两天。
     当日中午2时许,他来到位于牛市口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这一上就是整整25小时。14日下午6时,他突然眼前一黑,右眼便什么也看不见了,恐惧使他“哇”地大哭起来,网吧老板把他送往医院,并通知了家长。当家长赶到医院时,网吧老板沈某已经离开了,家长支付了治疗费673元。张星被诊断为视网膜脱落。
     家长认为,张星是未成年人,他在沈某开设的网吧里消费,那么沈某对他的人身安全就负有保护义务。当明知逃课上网对学生有害,沈某有责任也有义务阻止,但作为成年人且又有大学文化的沈某却采取“不作为”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