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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的土地谁的学校?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4-05

     在去宜阳县采访前,记者就农村学校的用地问题,采访了有关人士,他们对此作了一些政策说明。

    到底是谁的学校?

     对关于校长是否有学校资产的处置权,及由村民集资建设的学校被政府收管后,教育资源及学校财权如何转移等问题,记者走访了河南省教育厅计财处的有关人士。

     据他介绍,农村学校的校长虽没有对学校资产的直接处置权,但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对学校资产提出相关处置意见,然后送交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就可以拥有处置权了。

     同时,他个人认为,这种事在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前,最好由学校和当地村委协商出具体意见,以免因此使学校与村委的关系僵化。只要是学校的资产,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处置权,村民随意到校园内砍树、村委随意卖掉学校的门面房,都是不对的,有些甚至违法。

     针对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出现的教育资源流失、闲置等问题,该同志说,只准学生走、不准东西走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虽说学校的教育资源属村民的集体财产,但它却必须用于教育。

     在这方面,国家有明文规定,即要保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教育资源不流失,并且还要提高现有的效益,如可以把没有并点的学校办成幼儿园、成人学校、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等;学校的部分资产也可以卖掉,但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教育,不能用于其他。

     他解释到:“事实上,只要有关单位把宣传工作做好了,群众是能理解的。怕就怕你不宣传,使大家有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想法,从而想方设法给自己留所谓的‘退路’。这使本来很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变得复杂了。”

    到底是谁的地?

     河南省土地管理局用地处的张处长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的土地政策,只要是作为土地的使用者,不管如何使用土地,都应办理土地使用证。

     据他了解,大部分县城中学的用地手续都比较完善,而农村学校的用地情况则相对复杂。

     比如农村的初中,一般都是乡镇在办,所办理的应是土地使用手续,核发的也是土地使用证;村办小学使用土地,大多采用兑地的办法,即其他村的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村上学,则其他村要给学校所在地的村兑换一定的土地或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他同时指出,对学校用地,国家一般主张利用空闲地或建设用地,如废弃的窑场等,因为占用耕地要补偿国家损失,补偿的标准一般是每亩地一次性支付500元~5000元不等。当然这对不少农村学校来说,有很大的困难。

     至于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河南省土地管理局地籍处的高先生这样解释:对土地管理者来说,土地使用是一种申请行为,你不申请,法律不会主动对你进行保护。

     所以,要使用土地,就必须先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申请书。在申请时,要拿出你所认为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即有权属来源的资料。经土地管理部门依照相关程序批准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向土地使用者颁发使用证。办完了土地使用证后,如果再发生土地使用方面的纠纷,就可以作为民事行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侵权者。

     高先生向记者强调说,对土地管理部门来说,你只要申请了,而且合法,就都会得到批准,对学校用地尤其会给予特殊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