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原是戏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预科生。今年1月22日,在该校宿舍内,他盗窃了他人价值2000元的手机。当董某的案件移交到丰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人员了解到其平时表现良好,涉案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他正准备参加5月份的成人高考,报考戏曲学院的表演系。为了给问题少年一个“出路”,使其能继续求学,丰台检察院决定对董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样,董某就可以安心复习准备考试了。
     为了落实监管协议,承办人员主动来到戏曲学院,动员、说服校领导担负起对董某的监管责任,最后终于促成了这份特殊协议的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