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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残疾考生缘何难进大学门?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5-09

  新华社北京5月8日专电:在新世纪的第一年,湖南残疾考生谭里和因身体残疾被高校拒之门外,经新闻媒介和当地领导介入后,他终于圆了自己的大学梦。

  但并不是每一位残疾考生都这样幸运。重庆考生董镔去年高考超过重点线近40分,因脚有些跛,先后被重庆数所高校拒之门外,董镔至今还在到处奔走;山西农村残疾考生郝永靖怀揣北京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去报到,吃了“闭门羹”,郝永靖一怒之下将学校告上了法院。

  “这些高校的拒招行为都是违法的。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普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法律专家希望,这些高校能遵守法律,不要剥夺残疾考生受教育的权利。

  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负责人曲学利则认为:“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越来越多的残疾人会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但目前全国也只有四五所高校建有专门招收残疾考生的特教学院或特教专业,绝大部分残病考生想接受高等教育,必须依托普通高校。”

  但残疾考生报考普通高校后,等待他们的往往是无情的拒绝。为什么要拒残疾考生于校门之外?有高校负责人这样回答:“如果招收残疾学生,将会影响我们学校的形象。”在残疾人保障法出台多年的今天,陈旧的观念还有很大的市场,招生时的歧视行为剥夺了许多残疾考生进一步接受教育的权利。

  除了落后的观念,现行教育制度也让许多不愿意接收残疾考生的高校拥有了一张挡箭牌,这就是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在一个高等教育研讨会上,有关专家认为,以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下,实行精英教育模式,为选拔学生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这些标准从制度上将绝大多数残疾学生排拆在高等教育之外,即使他们再优秀,也难有机会完成学业。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应顺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趋势,放宽体检标准,从制度上创造条件,确保有更多的残疾学生能与健全人一样,有机会接受大学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吴忠魁认为,在现代社会里,学习不仅仅具有功利性的目的,更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任何一个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据他介绍,国外没有以政府名义颁布的这类体检标准,学校只有一些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的规定。基于社会正义和人的基本教育权原则,政府往往鼓励学校积极招收残障者上学。

  据了解,教育部每年都要公布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一位高校负责人表示:“如果一次就业率达不到95%,肯定会对学校的声誉和生源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肯定会拉低学校的一次就业率。明知结果如此,又有谁愿意来做这种赔本的买卖呢?”

  另一些高校负责人则表示,学校不是不愿招残疾学生,而是不具备条件,因为学校缺乏供残疾人学习和生活的设施,也没有专为他们设置的专业和相应的师资。

  作为特教学院负责人的曲学利深知特教成本有多高:“学校有肢残学生、盲人学生,就要建无障碍设施,校舍的成本就会很高。另外,教学设备的配备也很昂贵。比如盲人助读器能有效解决多数盲生的阅读问题,但一台就要一、两万,我们有四、五十个盲生,就只配了两台,太贵了。”

  在这一方面,尽管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缺少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致使绝大多数高校忽视了在这方面的投入。

  在发达国家,法律对教育机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高校必须有这方面的投入。比如哈佛大学招收一名失听的学生,收的学费只有三万美元,但仅为他配备一名手语翻译,就得花五万美元。“如果它不这样做,就会被残疾人士告上法庭。”曲学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