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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岁女生状告母亲索讨教育抚养费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5-24

      日前,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14岁女生状告母亲索讨教育抚养费案,判决母亲马明英每年支付女儿李雪教育费113元至其初中毕业止,每年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

      家住河南省桐柏县吴城镇邓庄村岳庄组的14岁初中一年级女学生李雪是个不幸的孩子。

      1988年11月的一天,李雪的父亲在驾驶三轮车时,不慎翻车摔成重伤,因伤势过重,不久便离开了人世。母亲马明英很快就改嫁,从此再也没回来。

      在爷爷姐姐的呵护下,小李雪慢慢长大懂事了。8岁那年,小李雪报名上了学。

      上小学二年级时,李雪一次不慎摔伤了头,被送到村诊所包扎,同学们给她的母亲马明英捎信,马明英赶到诊所,替女儿结了1.2元的包扎费。以后,其母以女儿不随其生活为由,再没为她承担过任何生活、学习费用。

      随着时光的推移,八十高龄的爷爷患了风湿病,姐姐患了高血压偏瘫。李雪每年上学需交的几百元学费成了难题。在班级里成绩一直优秀的李雪,在1999年秋天上初中一年级时,被迫放弃了学业,失学达两年之久。

      2001年9月,已经14岁的李雪,为了求得学习机会和生活费用,毅然走进桐柏县人民法院吴城法庭,状告母亲,要求母亲依法承担其教育费、抚养费。

      2002年1月16日,桐柏县法院吴城法庭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婚姻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判决,马明英应依法承担李雪的教育费、抚养费。

      李雪状告改嫁母亲索讨教育抚养费一案,引起了桐柏社会各界的关注。桐柏县铁路中学决定接受李雪为特困免费生。从此,在失学两年之后,李雪终于又重新获得了学习的机会。

      李雪爱母亲,更希望母亲爱护子女。她希望通过她的经历告诫人们,抚养未成年子女并使他们接受教育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职责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