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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家长的婚姻影响孩子的学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5-27

       这起不幸的重婚案中,无辜孩子的遭遇令人心酸。

      5月21日,在北京宣武区一栋高层居民楼的地下室,我见到了余长凤母子。

      14岁的小龙,无聊地坐在床沿上,他手里翻弄着的不是课本,也不是哈利波特之类的时尚读物,而是一本《婚姻法公民读本》,红色封面已被摩挲打磨得露出白纸屑。

      15元的书价,相当于他们母子一天的住宿钱,但小龙一本正经地告诉我:“再贵也值得。我和妈妈只能靠它找到活路。”

      小龙和妈妈租住的屋子,5平方米见方,与其说是房间,不如说是一个封闭的铁皮箱,没有窗户,只有一个推拉门,挤进一张床后,就只剩下个门口。凳子般大小的茶几上,胡乱地扔着方便面袋子,盛过咸菜的塑料袋还流着红色的辣椒水。密不透风的屋里,混和着霉潮、酸湿的气味四处弥散。几只个头粗大的黑苍蝇,“嗡嗡”着四处冲撞。余长凤跟我说希望能在外面的过道接受采访,因为只有这里才能稍微透些风。几近失明的她,最近又患上了鼻窦炎,说着说着话,就被冲起的痰气噎得停下来喘气。这时,小龙会飞奔过来,给妈妈端来一大杯茶水。

      打了四年官司的余长凤,现在说起和丈夫的恩怨是非,早已没有了声嘶力竭的悲痛。只有提到儿子时,她才会难过得说不下去:“孩子太苦了!他不该受这份罪。”

      和妈妈一样瘦弱的小龙,头发有些卷曲,模样乖巧机灵。一口标准普通话,显得很有教养。现在小龙不仅是妈妈的耳朵和拐棍,更是妈妈的“婚姻法顾问”。

      婚姻法的书是去年来北京找爸爸时特意买的。小龙看《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父亲对自己有抚养、使受教育的义务;看《婚姻法》,给妈妈念法条中能保护妈妈和自己的条款,还比照法条认定父亲对自己和患病的妈妈构成了遗弃。因此小龙坚持对父亲提起遗弃罪的自诉。

      王秉权离开家时,小龙正在上小学四年级。妈妈拉扯着他好不容易挨过一年,因为眼睛不好,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了经济来源。刚领了初一的课本没几天,小龙就不得不辍学在家。之后,他就和妈妈走上了寻父、告父之路。到现在,他已失学两年。

      为了不忘记自己学过的东西,去年在北京陪妈妈找爸爸、告爸爸的3个月里,小龙把每天的经历记录下来,小小年纪的他在日记中叹道:我不知道这种愁吃愁住的日子还要持续多久,也不知道老天爷什么时候能还我们一个公道?

      小龙最喜欢数学,他自学了初一数学,书都翻烂了。可是对英语和语文就不那么自信了。让小龙特别着急的是,“眼里看到的字,反映不到脑子里,写不出来。”我随便考他:吉林省怎么写?他眨着眼睛,带着几分调皮说,“了加走字旁”,妈妈敲了他一下,“那是辽,不是吉。”“错了错了。”小龙大叫着仰倒在床上,一脸的难为情。

      “没有正规的课堂学习环境,又没有人辅导,小龙的学习能力下降了。”这是作为母亲最为担心的。余长凤焦虑地说,他过早地知道了许多他这个年龄孩子不该知道的事,陪我打官司的经历使他过早成熟。

      小龙最大的愿望是:治好妈妈的眼病,自己能有学上。虽说才5月,可在小龙眼里,9月份———开学的日子“一晃儿就到了。”而对于即将到来的“六一”,小龙却没什么企盼。

      临走,我塞给小龙300元钱,告诉他,“开学时去交学费……”无论如何,孩子不应成为一桩不幸婚姻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