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新疆在“情况不利”的条件下作出取消大学生“出疆费”的决定呢?
所谓“出疆费”又叫“基础教育培养费”,是20世纪80年代末新疆为限制高校毕业生外流,在毕业生与区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收取的一项费用,费用在3000元至6000元之间。当时,由于内地在政策、待遇方面都比新疆优厚,新疆到内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日趋增多。为了留住人才,新疆不得不被迫从政策和经济方面对大学生出疆就业进行限制,即收取“出疆费”。
大学生“出疆费”实行13年来,并没有像当初所期望的那样,把想出疆的大学毕业生留住。据统计,自“出疆费”政策出台后,每年都有700名至800名毕业生出疆就业,1996年和1997年达到了上千人。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人才的流动已是大势所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味地采取“堵”的办法来留住人才,无疑是难以奏效或收效甚微的。
新疆某公司经理李先生认为,自治区取消大学生“出疆费”,表明新疆已摒弃单纯靠“堵”的办法来留住人才的做法。在取消“出疆费”的同时,自治区会想办法在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方面下功夫,这无论是对人才,还是对自治区的人才结构趋于合理都是有好处的。自治区人事厅有关人士认为,取消“出疆费”后,虽然有可能造成部分紧缺专业毕业生的外流,但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不少优惠政策,会使人才流失的现状逐步得到改善。
几乎就在新疆宣布取消大学生“出疆费”的同时,自治区公布了最新的吸引外来人才的优惠政策。今后对引进的博士后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新疆可直接授予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可直接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新政策还鼓励大力吸引国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来新疆工作,合作方式也灵活多样,可采取专利入股、参股、合作研究、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允许企事业单位高薪聘请国外各类高级人才来新疆工作。对从外省区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新政策规定,可不受单位增人计划的限制,由用人部门先引进,然后再到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此外,新出台的政策还鼓励吸引区外毕业生来新疆就业。凡志愿来新疆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的急需或紧缺专业的区外毕业生,可在新疆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凡落实了用人单位或地区的,可经新疆人事部门同意后予以接收;没有接收单位的,可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先接收人事档案,待落实接收单位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从新疆取消大学生“出疆费”和出台的一系列吸引人才的新政策可以看出,新疆已经不再把留住人才的希望寄托在限制人才外流这一机制上,而是制定并出台真正意义上的优惠政策,这才是吸引、留住人才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