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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在落实

作者(来源):K12新闻    发布时间:2005-06-07

    时至今日在某些地方,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却依然被分成重点、示范、试验、普通等三六九等,更有甚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还出现“校中校”等怪现象——这样的现实态势,确实应当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关注,也理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据多家媒体报道,教育部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 各地要制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并采取措施,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保证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

     “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类似提法无疑体现了教育主管部门让义务教育回归本来意义的一种努力,值得赞赏。众所周知,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和重要内容,国家实行义务教育,不仅是为了让适龄孩子有学上,更是为了体现社会公平。我们注意到,类似的规定以前教育主管部门也曾发布过,但时至今日在某些地方,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却依然被分成重点、示范、试验、普通等三六九等,更有甚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还出现“校中校”等怪现象。所有这些导致的直接结果是,重点学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择校之风不仅没有消亡,而且变本加厉;不仅择校范围扩大,而且择校费也在大幅度地增加;不仅教育资源更加失衡,而且给学生家长带来了更大的负担——这样的现实态势,确实应当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关注,也理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其实,这一问题的持续存在,甚至已经演变成社会痼疾,根本的原因不是制度的缺失,而是制度运行中存在问题,是执行制度不力造成的。类似现象不仅仅存在于教育系统,在其它领域也有相当的普遍性,其共同的特点:一是都有相关的禁止性管理制度,二是存在时间普遍比较长,三是范围较广,四是往往打而不死、治而不绝,五是社会反响强烈,六是有关部门管理力度不够,七是社会危害大。其结果往往是,制度在不断出台,问题还在持续出现;旧的问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在滋生。

    应该指出,教育择校现象的存在有着较为复杂的原因。其中,有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有学校利益驱动的问题,有学生家长教育观念的因素,当然还有素质教育实施不力的原因。但归根到底,所有这些问题,仍然是制度执行不彻底、不到位的结果。仔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正是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引发了择校之风,而重点学校获利的主观驱动又为择校提供了空间;择校现象的不断加剧,使教育资源的配置更加不合理,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本来已经明令禁止的行为,由于制度运行缺乏刚性,反而纵容了种种不当行为的发生和发展。

    择校之风蔓延,其社会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可能人为地促使优质教育资源过度集中和不合理积聚,导致教育资源配置的更加不平衡;它容易给学生家长造成难以承受的负担,导致教育机会的更加不公平;它还将使素质教育的实施遭遇更大阻力,导致教育改革步履维艰;它还可能诱发教育领域的腐败现象,破坏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教育公平受到伤害,受教育者的心理也可能留下无法弥补的伤痛——果真如此,那么,我们的教育将不得不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们的社会也将不得不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我们的现代化也将不得不要承担昂贵的学费。因此,采取措施叫停重点学校,落实制度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无疑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