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目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实践,我们建议:
    家庭暴力行为正在进行时:
    ——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制止。如果不能制止,应及时寻求外界帮助:如拨打“110”电话,向有关部门(如居住地家庭暴力报警点、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呼救,向邻居求助等。
    ——邻居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应出面劝阻,或者及时拨打“110”电话,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帮助。
    ——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儿童如果具有自我防护的意识和部分能力,应当告知施暴者自己有免受暴力侵害的权利。如果不能有效制止暴力行为,应当在其他家庭成员的帮助下,迅速离开暴力环境,及时拨打“110”电话,或向有关部门、邻居或同学求助。儿童在脱离暴力危险后,应及时和父母、亲属联系,不应远离家庭。
    ——接受求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明确了解儿童所在地方,帮助儿童摆脱暴力威胁。
    对于已经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儿童:
    ——家庭成员或救助者应对儿童进行心灵抚慰,并及时将儿童送往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必要时应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进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
    ——家庭成员或救助者应向有关心理、法律等热线或咨询机构咨询,寻求进一步的专业帮助。
    ——对于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的,家庭成员或救助者应当及时配合公安等司法机关,惩治施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