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宪法》和《教育法》为立法依据,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对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设置、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均衡发展、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本人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科学教育,提高他们的科技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之,我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 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