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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体会

作者(来源):许卓琼    发布时间:2006-10-19

开学伊始,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学习了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学习之后对《义务教育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这部法律是对我国前一阶段义务教育实践和成果的总结,凝聚了包括教育工作者在内很多人的智慧,并将其提升到法律的高度。作为一名投身于第一线的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义不容辞。

在网上查阅了这部新《义务教育法》,给我感受最深的就是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它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每一位教育者都要思考。其中第五章,第34条指出: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智、体、美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照这一点,我在工作中就做得不好。每个班都有差生和尖子生,对于这样两极分化的学生,我就没有为他们分别布置不同的学习任务,没有注重对他们的差异性培养。以后我还要个别关注这些学生。那么什么是素质教育呢?记得去年六一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少代会代表时曾寄语:努力学习、快乐生活、健康成长。我认为,这三句话点到了素质教育的精髓。我们要把孩子从无谓的题海战术中拯救出来,教育的终极目标是育人,要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新课改的目标是这样,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也是这样。   

作为一名教师,还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在教学中贯彻新课标,对待不同教学内容应根据不同儿童的心理特点来正确处理,在教学上因材施教,努力改变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结合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既学到科学知识又锻炼了他们的各种能力。作为教师不但要在教学上不断精益求精,而且要注意学生的道德思想教育,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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