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通过学习,我了解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特点:
第一: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不交学费、杂费
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免费以法律的形式得以保障,第二条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并且首次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对各类家庭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来说,是件大好事,不用交学费和杂费就可以上学,对农民来说,还可以减轻他们的负担。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明确“政府负全责”,这意味着,原来向学生收的钱,现在要由政府来出。法律同时还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解决了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过去,老百姓对政府到底为义务教育投入了多少一无所知,而今后,老百姓可以清清楚楚地知道。
第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孩子在同一个学校上学,却被分在快、慢不同的班,老百姓意见很大。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新义务教育法多次提到了“均衡教育”,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突出和强调了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主体地位,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等等。
第三:首次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
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了法律,强调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学校的教学必须符合教育的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要将德、智、体、美等有机地统一到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等。这将改变目前应试教育的局面,对实施素质教育是很大的推动。
第四:教育乱收费将得到进一步遏制
教育乱收费,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或者办“校中校”“校中班”,以此向学生高收费的现象,义务教育法明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这些规定,将进一步遏制各种巧立名目的教育乱收费现象。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感到振奋和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