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
新《义务教育法》非常有针对性,非常具体。它明确义务教育法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第一次将素质教育各项要求写进了法律,使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要求予以明确。并建立统一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即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新义务教育的概念有四个性的规定,即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和免费性。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也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律基础。
作为教师的我们,要认真学习新《义务教育法》,首先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德育教育体系。多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任意增加或删减课程。在教学中要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对待、尊重每一个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和学习资源,使每位学生都能得到发展。在工作中要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并要聚焦课堂,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重点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