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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补充说明表

作者(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7-11-29

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补充说明表

 

单位:          姓名:    申报学科:

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

 

 

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获奖情况:

 

单位意见:

     情况属实。

     情况不符,补充说明:                          

                                        

 

 

单位盖章: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去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未被通过今年重新申报的人员填写。

2、此表只填在新的一年中所取得的突出业绩或所作出的重大贡献。

 

各学校: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做好2007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为此,去年中、高级未通过的评审人员,如今年申报本人必须填写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补充说明表,学校审核后签署意见随材料送交,请见通知后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并传达到教师。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200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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