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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评论:谁来关注“跳槽”教师的权益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5-27

    5月20日《江南时报》报道,南京市一名优秀中学英语教师,因调动一事与学校发生纠纷,一个坚决要走,一个坚决不让走,最后学校连“辞职”的机会也没给,这位女教师被学校以自动离职除名。该报引述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有关人士的话说,这位老师所受的处理并不违反有关规定,且一旦作自动 离职处理,她在3年内将得不到正式岗位,顶多作“临时工”,3年后如果有学校聘用她,她的教龄也需重新计算。

    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有关人士解释“这位老师所受的处理并不违反有关规定”的说法及这位老师的命运让人感到震惊和忧虑。因为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人才流动日益频繁、人们的权益意识进一步增强的今天,为什么唯独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还敢这样对教师队伍进行着不合时宜的封闭管理,对教师流动 进行着严格的歧视性限制,对教师权益进行肆意的剥夺和践踏。而且当这一切做得那么理直气壮、堂而皇之、“合理合法”的时候,教育的前途也就可想而知了。

    近些年来,由于教师跳槽的“坚冰”事实上已被打破,教师流动已成了不可阻挡的潮流,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就可以有“尊严”地流动了。因为教育主管部门有还着更为厉害的“杀手锏”:紧紧捏住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不放。事实上,许多跳槽教师为此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放弃了自己的人事关系 、人事档案,而以“临时工”的身份在新学校做“二等公民”。谁都清楚, 在现有体制下,在教育系统,临时工意味着什么?教龄意味着什么?即使到民办学校,薪金相对可观,机制相对灵活,但在从前体制内应享有的各种福利却被无端剥夺。跳槽教师中不乏优秀人才,他们就是这样屈辱地从事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江南时报》引述人事专家的话说,“教师是一种较特殊的职业,随意流动对学校教育势必有影响”,这是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最拿得上台面的理由,也是一种典型的“嘴大有理”、似是而非的说法。因为每年在各地(特别是发 达地区)举行的各种教师招聘会的组织者恰恰就是教育管理部门!难道这就不会对本地区、他地区产生“影响”?任何专业技术都有其特殊性,按这种理论和逻辑,只有禁止任何人才流动才是最省事的办法。既然人才流动是大势所趋,那么就没有理由对教师格外“照顾”,这种双重标准名义上是对教师的“重视”,实质是对教师的歧视!

    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倒应该想想教师为什么会跳槽?如果不是待遇偏低,如果不是工作环境不理想,哪一个教师愿意卷起铺盖、抛家别子?(南京的那位女教师就是因为在单位受到了不公正对待)都云“跳”者狂,谁解其中味?

    我无意探究这位教师跳槽的是非曲折,但责任显然不是单方面的。而某些发达地区招聘教师也时有不义之举。他们往往对应聘者提出了一系列苛刻条件,诸如必须是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特(高)级教师,甚至在年龄、性别上做出种限制,就是很少提及自己为教师们提供的条件,尤其是解除后顾之忧方面的条件;或者广告、海报上各种条件天花乱坠,把教师招来以后,乘教师与原单位闹僵,利用教师“好马不吃回头草”的心理,先前的各种承诺并不兑现或大打折扣,将教师“悬在空中”,进退不得。教师成了 名符其实的“弱势群体”。

    在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过程中,人才流动是正当和正常的。著名人才学家王通讯曾说:“人才跳槽并没有什么可怕的,因为要追求成功,要成就事业,就 必须有适宜自己发展的空间,有一展才华的舞台。如果你这儿没有,他就会去别处去寻找。‘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目的就是寻找适宜发展的空间。”建立起中小学教师在本系统范围内自由流动、跨地区(跨校)兼课与兼职的制度;建立起跨系统、跨地域的人才交流体系势在必行。

    笔者当然并非鼓动所有教师都去跳槽,但问题是,跳槽教师面临如此尴尬的境遇都能义无反顾地一走了之,可以想象,如果不跳槽,他们的境遇又是怎 样不堪?!

    教育就是这样。人们说“尊师重教”,尊师才能重教,重教表现在尊师。如果整个社会不去对跳槽教师的权益加以关注,教师连起码的生存尊严都难保,学校有尊严吗?教育有尊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