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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人合约不可取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3-08

  我是北大的一名硕士研究生,也是被学校保送的,与清华的同学一样,入学前,我们也和学校签定了类似的“合约”。虽然我本人没有退学出国的打算,但我还是想说:这种留人的合约实在不可取。

  先且不论这份合约的合理性,其合法性就颇让人怀疑。学生是否选择念研究生,是学生的自由;学校是否决定让某个学生“上研”,是学校的权利,学校之所以保送这名学生,是因为这名学生的成绩优秀,符合国家保送就读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这本是学校吸收和挽留优秀学生继续深造的方法。但是学生并没有因此与学校之间达成某种承诺,这份合约又没有明确的国家政策支持,它的合法性就很让人怀疑了。

  其次,合约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想出国又有“上研”机会的优秀学生。接受合约,是因为还没有做好出国的准备。合约只是要求“按时完成”学业,并没有说一定要“优秀地完成”。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完成学业”不是太简单了吗?于是考托福、GRE成了许多人在校期间的“学业”,而专业则得过且过,一毕业就出国,这种现象,在北大、清华还算少吗?人是留住了,但是想使其才为我所用的目的却没有达到。这样在国内第一流的大学“混几年”,难道就不是对国家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吗?恐怕这种浪费比中途退学还要有过之而无不及。

  再次,一纸合约也拦不住学生,这一点连校方也不得不承认。花几万块钱买一个更好的前途,有什么不值?这在很多人开始交那不菲的托福、GRE考试费时就已经是确定的了。而且,中途退学有更多的办法,比如考试不及格。一位清华的同学披露了他退学的秘诀:眼看美国大学的奖学金通知书快要来了,这位老兄马上有几门必修课亮了红灯。按规定,校方应该开除这种学业不合格的学生,他则在不违约不交罚款的情况下重获自由之身。反正他申请奖学金的时候用的是本科的成绩和学历,出去也是直接念博士,国外对他有没有念过研究生根本不关心。用这种办法“迂回”,在北大、清华又何止一两例?更有甚者,花钱拉关系,找导师疏通,以“生病,无法继续学业”为由堂而皇之地退学。这种种不可告人的交易,恐怕是当初制定合约的人没有想到的。

  这份合约无非是想让优秀学生留下来接受教育,为国服务。但是学生选择出国也并非只是奔老美那点美元去的,不少学生都是为了学习先进的科技,与本世纪初先贤们留洋寻找救国之道又有什么本质的不同?试问:如果国内的科技学术水平、用人环境与美国不相上下,学生还会趋美国若鹜吗?所以,要想真正留住学生,不在于这一纸合约,而在于加强自身的学科建设、加强和国外学术界的联系交流,给学生真正一流的知识;应当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不应当搞倾斜的人才政策——对“洋博士”就月薪三千八,“土博士”就七百八。若能真正搞好国内的用人环境,人才还会外流吗?为什么微软(中国)研究院能吸引国际一流的学者来工作(不乏留美的华人学者),国内的一些研究机构就留不住自己的学生呢?这难道不值得我们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反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