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底,吉林省地矿信息中心的部分科技人员陆续写信给吉林省科委成果处和工业处,也有人到省科委纪检组,反映由该中心承担的“吉林省科委重点科研项目”———钻井液用膨润土研究,在扩试阶段存在着弄虚作假问题。省科委主任得知此事后,当即批示“认真查处”。为此,吉林省科委专门成立了由计划处、工业处、成果处和纪检组联合组成的调查组,对此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调查。
据了解,“钻井液用膨润土研究”项目是1996年由吉林省油田管理局提出的研究课题,并由吉林省科委、吉林省石化厅和吉林省油田管理局联合招标。当年7月22日,吉林省地矿信息中心(当时为吉林省地质科学情报研究所)与吉林省科委及吉林省油田管理局签订了关于“钻井液用膨润土研究”的“吉科合字第961801-3-2号”合同书,其中对项目的扩试研究内容“明文约定”为:研制一定数量的钻井液用膨润土样品,供油田井场生产使用。认定用吉林省“三家子、甘达山、九台”等地的钙基膨润土改型改性的人工钠土井场使用性能指标。紧接着,吉林省科委于8月份将7.5万元的科研经费拨到吉林省地矿信息中心,使“该课题正式启动”。
1997年,该项目在北京进行人工钠化扩试试验中,由于分别取自吉林省三家子和甘达山的9吨样土“砂石含沙量太大”,致使试验中挤压机机轴拧折,试验无法进行。于是试验单位向项目组负责人建议,从吉林再运8吨土到山东某人工钠土厂继续做试验,但被以“研究经费不够”为由予以否定,反而要求试验单位用扩试费4000元钱从山东帮他们买点土。试验单位的同志对该项目负责人说,买土做试验,出了问题你们自己负责任。该项目负责人仍表示由自己负责。于是项目组托人给山东某钠土厂打电话,请该厂给长春市吉林省地矿信息中心发6吨钠基膨润土(因钱不够买8吨)。山东某钠土厂根据电话,于1997年8月7日往长春发了货。吉林省地矿信息中心接到提货单后,中心领导让项目组的一位成员通知吉林油田来车提货。随后,即在吉林油田第二钻井服务公司某队、扶余某井进行了现场应用。并于当年12月9日“提供了没有数据的肯定性的应用报告”。
1999年1月,由于该项目原负责人退休,吉林省地矿信息中心决定由另一位项目成员任负责人,并负责组织科研报告的编写、成果鉴定等项工作。科研报告初稿完成后,经过项目组主要成员及中心领导初审,进行修改后打印成册报审于省科委工业处。并再根据工业处审查意见,分别按工作、技术、经济、检测、查新、应用和附件七个部分修改打印装订成册报审于省科委成果处。最后经成果处批准,该项目以“吉林省科委重点科研项目”于1999年6月24日进行了鉴定,并获得“通过”。
目前,有关方面正积极地继续对该造假项目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