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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高招监察规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7-11

  晨报讯:教育部最近出台《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省、市、县的招生委员会设立相对独立的招生监察办公室。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监察机构的主要监察事项是:对招生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重点检查考风、考纪、评卷登分、录取新生等环节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考生的电子档案制作,特别是有关考生的体检、志愿、成绩等信息的采集情况,督促各地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各类招生政策、法规和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