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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白高考舞弊案审结 原教育局长被判八年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12-21

      中新网广州12月21日消息:广东电白县法院上月以玩忽职守、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罪,判处电白高考舞弊案始作俑者、电白县教育局原局长陈建明有期徒刑8年。

      今年8月,电白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上,陈建明矢口否认检察机关指控事实,百般辩解,经法院查明,陈纯属狡辩,罪责难逃。

      法院认定,2000年高考前,陈建明在收到群众举报信后,没有引起重视,也未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对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反而认为是群众告其“黑状”,并多次在桃花源酒家、教育局会议等公开场合查对举报信的笔迹,追查举报人,使电白高考工作重心发生严重偏差。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月,电白县教育局决定购买一台小汽车,陈建明与陈光(电白县招生办原主任,已被判刑)商量后,从县招生办公款中支付25万元购车款。当年7月,陈建明与陈光合谋,由陈光伪造一张以招生办名义向私人“薜宜茂”借款的借据,从中骗取“利息”1.84万元两人平分。

      1997年12月和1998年4月,陈建明授意陈光先后两次从县招生办保管的委托代培手续费中提取35万元,分别以“杨电元”、“陈荣毅”的名义放到教育局工会集资,从中提取利息私分。1998年至2000年4月,陈建明分得利息2.6万元。

      1999年1月,电白县教育局决定印刷辅导书,黄轩(电白县教育局教具厂原厂长,已被判刑)在负责印刷业务时向厂家收取“回扣费”并告知陈建明,陈分得23万元。

      法院还查明,至2000年7月止,陈建明拥有银行存款512.2万元、集资款2万元和造价18.9万元的楼房一幢,总财产价值533.1万元,其全家可查明来源收入是444.4万元,总支出为24.1万元,其中有112.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属非法所得。

      据电白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茂名市人民医院诊断,陈患有传染性乙型肝炎严重性疾病,不宜长期关押,有必要保外就医,故法院判决暂予监外执行。

      此间新快报介绍说,至此,震惊全国的电白高考舞弊案,终于随着陈建明被判刑划上了句号。涉及舞弊案的杨汉辉等3名教师、陈作达等3名教育官员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分别被判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罪。其中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还成为全国首个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