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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虚假招生广告蒙人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9-04

    眼下正是学校开学的日子,一些地方高校录取工作尚未结束,不少不法分子借机发布大量虚假招生广告,赚取“黑心钱”。

浙江省工商局的有关人士说,今年中考、高考前后,他们就查处了多起违法招生广告。这些做广告的学校大多是民办学校,没有充分的软、硬件教学条件,就以“出国留学”、“国家承认大专文凭”等幌子欺骗社会,吸引生源。这些广告大肆宣扬他们所谓的高升学率,优厚条件和各种“方便”的出国之策,所办的班级也往往是当今的热门专业,这对那些“名落孙山”的学生来说极具诱惑力。

这些学校招生广告就像“天上掉下的馅饼”。台州一所中学谎称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高级职称教师达45人,竟然打出了“招收大专生100名”的广告;私立诸暨高级中学高考还未开始,就虚报升学率达到89.09%。这些招生广告常常使用《广告法》禁用的“最高”、“最大”之类的词语,诱使一些家长和学生“入套”。

我国居民的储蓄存款中,相当一部分是用来给孩子教育投资的。许多家长认为,现在是知识经济时代,接受教育的年限和受教育的质量决定了子女未来的择业与收入。许多民办学校正是瞄准这一“教育需求”,办一个学生家长不太熟悉,在市场上又相对“热门”的专业,趁机牟取高额学费。看看这样的广告:中考不满意,“浙江大学物理系等着你上电子商务大专班”,世上会有这样的好事?假设家长把孩子送到这个班上,赔钱不说,还会耽误孩子一生的前途。

浙江省有关方面表示,今后任何招生广告都必须经过工商、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实向学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谁如果再做虚假广告,将被禁止发布。10家浙江省级新闻媒体也在近日向全省所有新闻媒体发出了“开展争创无虚假广告活动”的倡议。为提防万一,有关负责人士还教给家长和学生两个“试金石”:(1)要请招生单位出具教育部门的招生审批证明;(2)禁止用国家机关领导人的名义来抬升学校地位。这样做是违反《广告法》的,学生和家长遇到这种情况后可向工商部门举报,便可以进一步核实学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