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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逼男童口交囚4年半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9-30

   聖 芳 濟 各 英 文 小 學 前 男 教 師 兼 職 當 補 習 老 師 期 間 ﹐ 威 逼 利 誘 一 名 當 年 僅 八 歲 男 童 ﹐ 在 三 年 內 五 度 替 他 口 交 。 教 師 被 裁 定 四 項 非 禮 罪 名 成 立 ﹐ 法 官 形 容 事 件 是 最 嚴 重 的 非 禮 行 為 ﹐ 必 須 判 處 具 阻 嚇 性 的 刑 期 ﹐ 故 判 被 告 入 獄 四 年 半 ﹐ 以 儆 效 尤 。

   區 域 法 院 法 官 杜 麗 冰 昨 日 宣 判 時 指 出 ﹐ 今 次 事 件 對 ( 現 年 十 二 歲 ) 受 害 男 童 已 造 成 無 法 估 計 的 心 理 創 傷 ﹐ 法 官 同 時 稱 讚 男 童 出 庭 作 供 的 表 現 實 勇 敢 ﹐ 能 避 免 其 他 人 遭 受 侵 犯 。

   心 理 創 傷 難 估 計

   辯 方 大 律 師 求 情 時 指 出 ﹐ 被 告 從 此 將 不 獲 錄 用 為 教 師 ﹐ 今 次 事 件 其 實 對 被 告 與 受 害 人 也 是 一 宗 悲 劇 。

   三 十 四 歲 的 被 告 林 榮 ﹐ 案 發 時 為 聖 芳 濟 各 英 文 小 學 的 教 員 ﹐ 同 時 兼 職 當 補 習 導 師 。

   九 六 至 九 九 年 間 ﹐ 他 在 補 習 期 時 ﹐ 曾 先 後 逼 誘 男 童 為 他 進 行 五 次 口 交 ﹐ 並 以 黑 布 幪 男 童 雙 眼 ﹐ 聲 稱 玩 「 秘 密 遊 戲 」 ﹐ 然 後 男 童 作 口 交 ﹐ 其 中 一 次 卻 在 未 有 幪 眼 下 進 行 。

   法 官 昨 日 斥 責 被 告 的 所 為 最 嚴 重 程 度 的 非 禮 行 為 ﹐ 尤 其 是 受 害 男 童 當 時 年 僅 八 歲 ﹐ 竟 遭 一 向 信 任 的 補 習 老 師 如 此 對 待 。 法 官 說 ﹕ 「 受 害 人 不 知 於 何 時 才 能 夠 對 事 件 釋 懷 ﹐ 他 所 受 的 心 理 創 傷 實 在 無 法 估 計 。 」

   不 知 何 日 始 釋 懷

   男 童 的 心 理 報 告 指 出 ﹐ 他 目 前 不 時 回 憶 起 被 侵 犯 的 情 形 ﹐ 仍 需 接 受 心 理 輔 導 。

   被 告 原 被 控 以 五 項 非 禮 罪 名 ﹐ 經 審 訊 後 被 裁 定 四 項 罪 名 成 立 。

   案 發 時 ﹐ 被 告 於 後 樓 梯 間 及 公 共 廁 所 內 侵 犯 男 童 ﹐ 要 求 男 童 替 他 口 交 ﹐ 否 則 不 與 他 打 籃 球 。 事 後 又 送 小 禮 物 給 他 ﹐ 用 以 維 持 這 不 道 德 關 係 。

   男 童 的 母 親 一 次 邀 請 被 告 與 兒 子 一 起 打 籃 球 時 ﹐ 男 童 表 現 得 不 悅 ﹐ 在 母 親 查 詢 下 才 把 遭 被 告 侵 犯 一 事 和 盤 托 出 。 母 親 大 驚 ﹐ 並 立 刻 報 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