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丰台区某学校要求一位学生家长为其学习成绩不佳的孩子开具“弱智证明”,结果是:在老师和同学们公开的歧视与辱骂中,孩子因不能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而患了精神分裂症。家长愤然把学校告上法庭。
对于“弱智证明”问题,这两年已经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批评。但其恶果竟至于此,对我仍有一种特别的冲击力,因为,我也是首都的一名教师。
我曾经十分惊讶,在各地的学校中,现在竟有那么多的“弱智”儿童。在北京许多中小学中(主要是一些“非重点”校),都可以很容易找到。其实,他们大多主要是那种有学习障碍、学习成绩与全班差距较大的一群人。他们的“弱智证明”,也往往是在老师的授意下,由家长通过非常规手段得到的。
对于确有智力障碍的儿童,普通的学校教育确实难以见到成效。他们需要更多的关注、更大的耐心。教育行政部门对他们在学习成绩上放行的“绿灯”政策,也主要是考虑到普通学校的教学特点,减轻学校在成绩评比上可能的负担。政策的调子没错,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却大大走了样。由于成绩评比的压力,许多学校对这一政策进行了“活用”:对于个别成绩差的学生,不管他的实际智力水平如何,一律动员家长开具“弱智证明”,因为这样做可以大大提升学校的排名。
学校从“弱智证明”上得到了“利益”,这种“利益”使他们中许多人忘了与这种行为相关的责任。最大的伤害是对孩子心灵的伤害。这一纸证明将他们与别人隔离开来,他们作为特殊的一群将永远被另眼相待。他们将何以在人群中重新找回尊严?他们将何以建立面对未来生活挑战的信心?对于那些已经开具了“弱智证明”的学生,学校对他们的学习基本上都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他们不是去研究造成这些孩子学习困难的真正原因,而是用一纸证明就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侵蚀着教师队伍的责任心。它伤害的不仅是学生的成长,还伤害着我们整个教育的肌体。这种行为,不能不说反映了我们部分教育工作者的无能和急功近利。
中小学校园“弱智证明”这一现象的普遍性,当然也反映着教育的评价标准上存在的问题。多少年来,许多学校和它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几乎唯一关注的就是学生的成绩。成绩的优劣成为评价学生、评价学校的唯一尺度。直到这种尺度在今天通过“弱智证明”这样一种“歪门”酿成了伤害孩子、伤害教育之祸。改变这种状况,当然要靠学校、教师的教育良心的觉醒,也还要教育评价尺度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