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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重点确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1-09

    □农村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借口乱收费 

    □高中招收择校生要限分限人限钱

    记者今天从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全国教育系统将加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力度,并将部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和大中城市择校生收费问题作为今年专项治理的重点。

    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广大农村地区乃至全社会的稳定,事关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目前农村义务教育面临的不少实际困难,各级政府正在采取措施努力解决,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决不能以此为借口放松对中小学收费的管理,更不能乱收费。各地要加强对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会议对规范中小学收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农村中小学而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杂费、住宿费标准必须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省以下制定的标准要一律取消。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要进行清理,不符合中央规定的要予以取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室)、各学校不得要求农村中小学学生必须自己付费穿着统一校服和统一购买学习生活用品。学校和教职工必须坚决停止一切针对学生的代办项目收费。对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搭车”收费、违反规定的集资活动和摊派行为,学校也要坚决予以抵制,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对于大中城市的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的初中和小学应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按有关规定接受借读生,借读生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招收择校生,应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择校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限钱数,择校生交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准挤压计划内的招生指标,不准再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对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今年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