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广西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于2月4日下文,取消农村中小学代收费中除课本费以外的代收费项目;实施义务教育的农村中小学在收取了借读费后,不能同时收取杂费。取消的学杂费包括:学校公用图书、报刊杂志、参考资料、文体卫生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公用邮电、公用环境卫生等费用。代收费项目中除课本费外其余7项一律取消,包括练习本费、水电费、微机使用费、内宿内膳生工友费、校园安全管理费、自行车管理费和体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