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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学生“负债读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1-15

    据广西区教育厅消息,“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正在广西全面铺开, 28所广西区属高等学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被纳入助学范围,约占在校生的11%。

    广西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和专业情况以及学生的意愿,原则上分两个档次以上,最高不超过所属专业的学费和学校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线两项的总和。按现行的学费标准,农林、师范、民族等专业平均每位学生每年可贷款约4000元,其它专业为平均每位学生每年约 5500元,贷款利息的贴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为由财政贴息100%和贴息50%两个档次。财政贴息时间自计息日开始到借款人毕业后满一年止,此后的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负担。助学贷款可以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两种方式。经办银行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广西分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