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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银行学生都困惑 助学贷款雷声大雨点小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3-26

    助学贷款风风火火——学校遭遇尴尬 

    面对贷款对象——银行顾虑重重 

    负债读书——贫困生还要越过几道坎儿

    红火在2000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着实让万千学子欢呼雀跃。据说2000大学生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就是:助学贷款。

    跨进新世纪,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信息又扑面而来:

    ——广西“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正在全面铺开。28所自治区所属高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被纳入助学范围,约占在校生的11%。

    ——2000年上海高校帮困助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共批准贷款合同金额3.1亿元,现已发放7601.53万元,发放数是前年的35倍。

    见诸首都各大报的这一消息或许更令人振奋: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透露……今年将加大对个人消费、住房、助学方面的贷款。

    但,同是早春,来自相当一些地市院校的信息却使人感到些许“乍暖还寒”。

    ——沈阳市属高职专院校的贫困大学生至今没有获一笔国家贴息贷款,他们中有的连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也没见到。

    ——黑龙江全省21万大学生其中贫困生占17%,特困生占10%。获助学贷款的不过3000人。

    另据报道,阜阳市两所普通高校,目前没有一人享受到助学贷款,600名贫困生欠交学校学费达257万元。

    在河北、吉林、广东、四川……与此同时,编辑部收到大量反映助学贷款问题的来稿来信。

    一位大学生“质问”:为什么国家助学贷款雷声大,雨点小?

    对于贫困的大学生,面对在校四年数额不小的学费,贷款读书无疑是一个重要选择。我国500多万在校大学生中,贫困生大约占20%左右,启动助学贷款无疑给相当一些贫困学子提供减轻了压力的可能、求学的希望。但事实上,申请助学贷款远非易事,且听——

    “我们真象是叫花子”常与银行进行助学贷款谈判的一位教师说:“银行所以不公开拒绝贷款,是为了对上有个交代,然而,谈而不签,或是就一些细节无休止地纠缠,磨死人了。”

    某国有商业银行统一印制的银、校协议规定:以乙方(校方)为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违约行为、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些银行还规定,只对本省籍学生提供贷款,贷款学生每门成绩必须是良好。

    据了解,学生申请贷款要填写30多份助学贷款申请材料。之后,要在银行6个部门周旋。

    这样的助学贷款,我们怎么贷?学生、校方问。那么,银行咋说——“不能不办,但又不敢多办”这一看法在多家银行中似有一定代表性。“不能不办,是政策上的服从,不敢多办是因为这涉及商业银行的利益。”

    “我们是自收自支的银行,必须考虑效益,怎样才能让我们相信学生的还贷能力?”

    “省属院校大学生就业率低,没有还贷能力,你有什么办法?”

    “风险意识必须是第一位的,学生的可变因素多,在流动的市场找到借款人无疑于大海捞针,文件虽然规定了核销呆坏帐的原则,但具体的核销额度办法,上级行并没有具体措施,这个度如何把握,谁也吃不准。”

    一位金融界人士这样表达他的忧虑:

    一忧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助学贷款难以承担风险。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创造条件,由各级财政贴息、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财政不予贴息。由于贴不贴息、贴息的比例、金额到位的时效性不同,不但使金融机构承担了不同的风险,形成了不正当竞争,而且严重影响了城乡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发放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二忧我国信用体系薄弱,当前,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主要理由是,青年学生年轻,文化素质高,预期收入高,毕业后将成为银行的黄金客户。但随着就业制度的改革,学生的择业面会更加宽阔,毕业去向也更加不明朗,而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就加大了助学贷款的风险。

    显然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中并不尽如人意。以至于更多的人忧的是:被称为“民心工程”的国家助学贷款会不会夭折。

    作为新生事物,国家助学贷款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走了一段不平坦的路——

    为帮助经济困难和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完成高等教育学业,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制定颁布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决定9月1日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城市普通高校中进行国家助学贷款试点。

    当年6月29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由于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担保,学生还不起贷款谁来承担呆坏帐的问题,学校和银行无所适从,问津助学贷款的学子寥寥可数。

    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发放。200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虽然有人称这是助学贷款的一次“热启动”,但事实上,各地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仍不乐观。由国家贴息50%、8个城市试点的国家助学贷款,到2000年5月,银行发放助学贷款不过511万元。

    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意见明确,实行无担保(信用)贷款,简化了学生贷款手续,扩大了贷款适用地域、适用对象和经办范围,延长还贷日期,实行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方式。一个月内仅中国工商银行就有23个分行与194所院校签署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签定贷款合同金额2.2个亿,发放助学贷款4922万元。截止到2001年1月底,全国申请贷款的学生计54.1万人,申请贷款金额32.3亿元,已签定贷款合同的学生人数为11.1万人,贷款合同金额12.6亿元,累计已发放贷款4.15亿元。  

    给贫困大学生带来希望与力量的国家助学贷款终于全面推开。

    但即便是从列举的数字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人数只占申请人数的22%。实际得到贷款的人数并不多。那么,贫困生负债读书还要越过几道坎儿?

    采访中得到的大量信息使我们不能不关注以下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是否需要完善?

    有人称助学贷款目前正处于“磨合期”,而磨合的关键一方商业银行恰恰是在个别政策不利于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上踌躇乃至相抵。而因为政策上的不具体,一些基层银行至今仍在“等精神”。

    ——信用体系是否需要建立健全?

    有人作了这样的假设,如果贷款大学生能做到百分之百地偿还贷款,银行还会如此“顾虑重重”么?或许关键的关键不在于大学生就业当中的不确定因素,而在于“大学生的还款意识、行为”。正如一位高校教师所言,讲究金融信用应是一些大学生的必修课。当然关键是信用机制或体系的建立。

    ——各级政府是否全力扶持?

    有心人调查,至今国家助学贷款仍在个别地方“春风不度玉门关”——没有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办法、或是没有安排、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而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度看,各地进展十分不平衡。看来如何带头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重大决策还真是各级领导的重要一课。

    ——教育部门是否积极配合?

    据说,仍有高校认为“助学贷款完全是学生和银行之间的事,学校何必承担责任”。有的高校怕引来经济上的“麻烦”,“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如此这般带来的自然是贫困生的受助面缩小。如何尽快建立校内管理和有效运行机制,配合银行防范贷款风险。这是高校应积极面对的。

    有报道说,上海高校助学贷款所以红火,其原因就在于:高校积极性高、地方财政主动、银行直面风险。

    又悉,鉴于贷款学生毕业后流动性相当大的特点,浙江正准备推行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在生源地贷款助学,贷款直接面对学生家长发放或由学生家长承担。由于家庭居住地的相对固定,学生家长迁徙概率低,容易掌握贷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及其子女毕业去向。业内人士认为,在我国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这不失为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的一项积极的探索。

    启动国家助学贷款是涉及到方方面面一项艰难而复杂的工程。

    由于政策上的、观念上以及具体操作中的诸种原因,有关方面人士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仍处于“一段时间的磨合期”。那么,怎样顺利地走过这段“磨合期”?如何缩短这段“磨合期”?这倒是大学生、学生家长、学校乃至全社会急切盼望的。

    愿助学贷款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