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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引进教育人才流动 部分政策问答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3-26

    问:上海市引进外省市优秀教育人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范围上有何规定

    答:一、招聘引进外省市优秀教育人才,必须符合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师德好、业务精、身体健康、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二、招聘引进教师基本条件:高等学校:1、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2、副教授、博士生,年龄在45岁以下;3、正教授,年龄在50岁以下;4、对于特别紧缺的学科带头人,如博士生导师、本学科学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中学 中专、职校 :1、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0岁以下;2、大学本科学历 含职后进修取得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学历 ,中级以上专业职务,年龄在35岁以下;3、高级专业职务 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副教授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左右,不超过45岁;中学特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不超过50岁;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达到本科学历,但业务上有突出贡献或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年龄在40岁以下的。5、符合上述中学1、2、3、4条件的人员,原则上还须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具有外语四级或六级证书优先考虑 ;6、招聘的重点学科为:语文、数学、外语和计算机。

    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引进外省市教育人才。对于小学特级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也可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