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竹在胸的期待
    湖南省南县南洲镇的朱杏芝热爱医务工作,不仅自己从医多年,还立志将儿子张(羽+中)也培养成为一名技艺精湛的医务工作者。儿子从南县卫生学校毕业后,朱杏芝又积极鼓励他到高等学府深造。2000年3月,张(羽+中)到南县教育局成招办报名参加成人高考。儿子把准考证和报考登记表拿回家后,朱杏芝及其丈夫张明友反复权衡,最终选择了湖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打定主意后,在报考登记表的第一志愿栏内,张明友替儿子填报了该校的名称、专业代号,并将儿子的学习形式定为业余类。
    当年5月,张(羽+中)以总分超过“湖医专”录取分数线66分的成绩通过了成人高考。喜讯传来,张明友、朱杏芝夫妇十分兴奋,他们相信儿子肯定会被“湖医专”录取。
    莫名其妙的录取通知
    转眼间到了6月24日,这天,一位邮递员匆匆走进了张家居住的南洲镇原九都山乡政府院内。绿色信使的到来,令张家喜上眉梢,一家人几乎是一溜小跑奔出房门。当张(羽+中)小心翼翼地拆开信封时,一家人的表情都凝固了:信封内是一张从衡阳市寄来的湘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预录通知书。“湖医专”竟成了“湘医专”,没有报考的学校却寄来了通知书,张(羽+中)全家在备感失望的同时,又有些莫名其妙。
    为弄清原委,张(羽+中)和父母一道风尘仆仆地赶到了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办。经过一番周折,张明友终于查到了儿子的考生档案。翻开档案,张明友惊奇地发现自己当初替儿子填写的“湖医专”的第一志愿被人划去,另行填上了“湘医专”的第二志愿。志愿究竟被何人更改?张(羽+中)一家人马不停蹄地赶往益阳市教委招生办。市招生办的有关领导肯定地回答:省、市两级招生办都不会改动张的报考志愿,问题可能出在县招生办。就这样,张(羽+中)一家从省里到市里,绕了一个大圈子后,最终又回到了南县。
    张(羽+中)的志愿被更改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了南县教育局的高度重视。在局领导的亲自过问下,终于查清更改张(羽+中)志愿的人系县成招办的一名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解释道:“张(羽+中)的母亲朱杏芝交来的报考登记表填写的确实是‘湖医专’业余类,但因为该校临床医学专业没有业余学习的形式,因此我在征得朱杏芝同意后,将张(羽+中)的志愿改为了有业余学习形式的‘湘医专’。”尽管这名工作人员言之凿凿,但朱杏芝矢口否认,同时这名工作人员也提供不出任何证据。
    一场特殊的官司
    事情发生后,各方都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朱杏芝、张明友夫妇为替儿子圆上“湖医专”的读书梦,三番五次赴长沙、跑益阳,南县教育局领导也做了很多细致的工作,就连那名更改张(羽+中)志愿的县成招办工作人员也多次向益阳市招生办负责人汇报情况,联系张(羽+中)录取事宜。其间,朱杏芝、张(羽+中)母子因身体不适,曾先后入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2000余元。
    经过多方努力,2000年9月19日,湖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鉴于张(羽+中)的实际情况,终于对张(羽+中)下达了补录通知书。
    接到这份迟到的通知书,张(羽+中)紧蹙的眉头舒展开来,朱杏芝、张明友悬着的心也总算放了下来。然而,只要想到两个多月来的奔波劳顿,想到全家精力和财力的无端付出,他们心中顿时又布满了乌云,他们决意用法律武器讨回一个说法。
    2000年12月20日,朱杏芝、张(羽+中)母子在向南县教育局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县教育局赔偿因擅自更改张(羽+中)的报考志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000元、医药费1822.8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
    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南县教育局未征得原告张(羽+中)及其父母同意,对原告张(羽+中)的报考志愿进行更改,其行为构成侵权。原告张(羽+中)的父母为使儿子能到报考学校就读而花费的补录费、差旅费等经济损失,被告南县教育局应予赔偿。张(羽+中)、朱杏芝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的请求,因二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所患疾病确是因张的报考志愿被更改所引起,故法院不予支持。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请求,因张报考志愿虽被更改,但经原、被告共同努力,现张(羽+中)已被补录入报考学校就读,并未产生严重后果,且二原告也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有精神损害事实的存在,故对二原告的这一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据此,南县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于今年3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南县教育局赔偿原告张(羽+中)补录费、租车费、住宿费等共计21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