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记者在不同部门召开的会议上得到相同的信息:中小学乱收费治理已见成效,并有一大堆数字和材料作佐证。记者在为有关部门的大力治乱感到鼓舞的同时,心中不免有些担忧,因为学校收费这类问题极易反弹。
    今年开学之前,记者接到了重庆某县一位读者的来信,他以大量的书面材料,证明当地某镇近年来中小学乱收费项目多达13种,广大学生家长苦不堪言。记者不妨将这13种收费罗列如下:
    1、集资费。每个学生每学期40元。 2、借资费。每个学生300元,不付利息,学生读满9年才退还。 3、押金费。每个学生交100元,入学时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入学,学满9年才退,中途转学、退学一律不退钱。 4、转学费。外籍学生每学期加收100元,转其他村小学加收50元。 5、保险费。学校代为学生参加保险,每人25元。 6、毕业证书费。学生学业未满,要毕业证书的交80—150元。 7、乡土教材费。每人交40—50元。 8、计算机学习纸张费。每个学生15元。 9、考试不及格费。毕业班期考不及格,每科交15—30元。 10、补考费。一科不及格收10元。 11、考卷费。每人每期5元。 12、桌子板凳费。入学每人60元。 13、电风扇费。每人10—20元。
    如此名目繁多的收费,对于西部并不富裕的农村孩子家长来说,自然是雪上加霜的事,许多农村孩子为此辍学也就不奇怪了。记者不禁有这样的疑问,这类明显违反有关法规政策的收费为何能长达六七年之久?而且当地的家长为此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为什么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还能稳坐泰山?究竟是什么在起作用?为什么教育部等中央部委几乎年年讲、月月讲的事到了下面,竟然如此难以推动。
    面对每到开学时就有所反弹的收费乱问题,我们有必要考察一下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及家长、学校三者的关系。在县、乡镇这样的基层,总给人如此的印象:教育局和学校是一家的。而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有教育执法权,它对所辖的学校有执法权,如对乱办学、乱收费等行为的处罚,但同时,它又管理这些学校。一些人戏称县教育局局长是该县所有学校的联合校长。那么这种身份,自然使当地的百姓忽视了其执法功能。同时,所辖学校违法违规时,有人告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些教育行政部门很难跳出和学校“一家人”的圈子,进行公正执法。
    什么时候,教育局觉得自己首先是广大学生乃至广大群众的教育局,而不是辖区内有限的几所学校的教育局,治理乱收费也许会真正加大力度。对学校收费,就会有一套长期的、正规的法规制约,也不必每到开学时,大家都拿收费说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