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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生“日出而作”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2-19

    最近,上海市教委和黑龙江省教委明文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必须在7时40分以后才能进行正式教学活动。第一节课课前准备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而且不得占用准备时间统一授课或补课。笔者认为,这一做法是必要的和合理的,值得各地教育部门借鉴。

    笔者注意到,所在小城每天早上天不亮就外出的主要有三种人:锻炼者、商贩和上学的学生。前两者是自愿的,而学生恐怕就不是了。学生家长自然不情愿地“沾光”,不但要早起忙活,有的怕出事还亲自陪送孩子到校。同时,教师也得紧随其后到校。应该说,学校此举的用心是良苦的,但要讲究科学,讲究效果。其实,长期让学生披星戴月并没有什么益处,不如让其“日出而作”。之所以提出让学生按照社会正常上班时间上课,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其一,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从科学角度讲,“日出而作”是有道理的,人们学习、工作和从事其他活动,一般是在白天精力好、效率高,长期早起晚归对学生的生长发育也难免产生不良影响。其二,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现在上下都在提倡减负,而提前上课必然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生负担。其三,有利于学校运转与整个社会协调一致。学生上学牵涉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教育部门在作息时间上特殊,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使学生、教师、学生家长都不得安宁,也带来了学校与其他部门在工作、生活的联系与配合上的不便和麻烦。鉴于此,笔者举双手赞同硬性规定学生早晨的上课时间。至于具体的时间安排,各地的“日出”不一致,可本着“日出而作”的原则,视当地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