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公布了中小学收费的标杆,具体为:农村中小学校的杂费、住宿费必须严格按市教委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标准执行,各区县不得另定标准;各地不得要求农村中小学生缴钱穿着统一校服和统一购买学习生活用品,不得违反规定编写教学辅导材料并强求学生统一购买;学校及教职工,不准通过代办项目以回扣或克扣服务收费形式,从学生身上谋取经济利益。
    市教委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初中和小学,不准招收“择校生”。对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应按规定标准收取借读费,不再交纳杂费。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高中招收择校生,应限分数,不准收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班额;限钱数,择校生缴费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再收取赞助费和建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