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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有义务为子女上大学掏学费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3-02

    父母一定要为子女承担大学学费吗?上海闵行区法院最近的一个判例回答是:不。法院希望孩子们明白:付大学学费并不是家长的义务,18岁必须学会自立。

    家住闵行的小强,父母离婚多年,技校毕业后,学校推荐他进入上海师范大学学习全日制大专自考课程,可是两年5600多元的学费、住宿费和书费令人犯愁。小强的母亲常年卧病在床没有经济收入,他迫不得已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支付一半的大学费用。

    再婚的父亲每月只有900多元的收入,出这笔钱显然“吃力”。父亲向法院提出,离婚后自己一直支付孩子的抚育费,已尽到了责任。现在小强上大学,可以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父母不再有义务继续供养孩子上学。

    法院最终站在了小强父亲一边。因为“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年满18周岁,即成为成年人,已基本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与条件。父母对成年子女不再负有抚育义务。而接受高等教育,是一种智力投资,实际上就是就业投资,这项投资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而不是父母,依照民法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子女应该为其预期可得利益作出相应的付出,即学费由自己付。子女自行接受高等教育,进行就业投资,理当从家庭的实际状况、自己的条件和能力出发,通过勤工助学、半工半读、业余学习或向银行贷款等方式,作出适合自己的选择,而不应完全依赖父母。”

    据记者了解,由成年子女的求学费用,特别是父母离异成年子女的求学费用引发的案件在该市各法院都有增多的趋势。

    一些法官告诉记者,虽然18岁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但事实是我国一般的在校学生,即使到了18岁仍缺乏自立能力,在经济上对父母的依赖性很强。他们连养活自己都成问题,又何谈自己来承担学费?法官们指出,父母与子女的观念都得变一变。孩子不能“躺在父母怀抱里”上大学,父母也应当鼓励子女想办法支付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