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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前将有大学自主招考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3-21

    高校自主招考将有可能首先在江苏成为现实。“有条件的高校,经批准可以在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之前单独或几所学校联合组织招考”这一规定,使该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等若干问题的意见》引起广泛关注。

    3月19日至20日,江苏省教育厅召开了全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会议,出台该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等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了江苏省新一轮教学改革进程。这些改革措施包括:

    ——有条件的高校,经批准可以在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之前单独或几所学校联合组织招考。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相应制定较完善的能反映本校特殊要求的考核招生录取办法,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在填报志愿一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经批准,高校可以划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征得有关学校同意后,在其他学校已经取得学籍的同类型、同层次在校学生中招收新生,办理转学手续,并要求这些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和录取办法,向社会公布,认真执行,接受监督。

    ——继续进行专科生转本科学习的试点工作。“专转本”一般在专科二年级下学期或三年级上学期进行。“专转本”的专业需相同或相近,不得影响专科层次人才培养的正常工作,不作为专科层次体系办学水平评估指标。

    ——学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按照“宽基础、宽专业”的要求,在低年级按文、理、工等大类组织基础课教学。专科院校二年级、本科院校二至三年级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学校再根据学生的基础课学习情况和专业发展潜力确定学生的学习专业。学校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和实行教考分离。

    ——积极推进以学分制为主的教学管理制度,要求各校积极创造条件,在3到5年内逐步实施学分制,对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随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学习年限可根据学生本人需要延长,本科最长不超过8年,专科最长不超过6年,同时允许有条件的学生停学创业。

    ——各高等学校要鼓励创新,学生可因为创新而获得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学有余力、学有特长的学生可在老师指导下自主制定不受学制教学计划限制的学习计划;学生可以同时辅修其他专业,跨系、跨学校选修课程;学生必须选修一定学分的网上课程。逐步取消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退学的办法。

    参加会议的江苏省300多位高校校(院)长和教务长对这一系列教改措施表示欢迎。他们说,这有利于高等学校加快建立现代教学制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适应广大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