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优质生源是一所学校确保教学质量、提高社会声誉的必要前提,也是学校实现就业形势好、生源质量高良性循环的重要环节。尤其是近一两年来,随着高校扩招的继续深入,人民群众对于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源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学校不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扩大宣传。我们看到,在诸多的招生广告中,不乏实事求是的学校形象宣传,全面介绍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经验,指导学生量力报考,为考生答疑解惑。但也有不少不具备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公然违背事实,承诺考生“进校转户口,毕业包分配,国家承认学历”,这类广告对不明真相、不了解当前就业形势的广大农村考生和家长极具诱惑力。
还有一部分学校,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宣传,擅自降低费用以吸引考分较高而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的学生争相报考。更有一些学校,只是市属、县属甚至行业办的职业中专,因为办了一二个业余函授大专班,便自诩为“高校”,这类学校根本不具备招生资格,办学水平低,办学条件差,却胡乱许诺,诓骗考生和家长……
混乱、不规范的招生秩序是国家选拔人才、培养人才体系上的一个毒瘤,它直接损害了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依法治招,教育部对做好2002年高校招生工作已经下发了文件,要求参加今年招生的高等学校要事先制定“招生章程”并按章招生。
“招生章程”中应包括的内容有:学校名称、校址(分校、校区等应注明)、办学层次、办学性质(是否民办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介绍和培养目标、录取规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招生计划的调整原则、院校或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或限制条件、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情况、招生组织机构及咨询指南等。各级高等学校、高职院校以及民办高校要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原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招生宣传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我们热切期望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省、市、县各级专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基层单位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类新闻传媒要严格按照《广告法》把好招生的广告关,齐心协力扭转“招生大战”中的种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