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我国特困生约占大学生总数的5%左右,贫困生占大学生总数的10%~15%。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和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完成高等教育学业,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最近制定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部分城市的普通高等学校中进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试点。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批转了这一暂行规定。
此次国家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负责实施。在国家确定的贷款额度内,由学校根据在校学生困难情况,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由银行与学生个人签定贷款合同。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后,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为了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求学,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国家将对贷款学生应承担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筹措拨付,贷款本息需在学生毕业后4年内还清。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
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另据了解,为推进利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教育储蓄办法已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教育保险办法也已下发执行。这两项办法,旨在通过优惠的储蓄和保险方式,增加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