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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2-17

  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对申请助学贷款的具体条件做出了规定。

  《若干意见》中将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两类。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国工商银行开办、国家财政贴息的,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助学贷款。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均可开办。

  《若干意见》规定,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和日常生活费用。中国工商银行要继续积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探索国家助学贷款的多种担保形式;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在利率水平上对贷款人给予适当优惠。

  为了进一步开办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若干意见》规定,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证、所在学校及其院系的详细地址。

  3.具有所在学校发放的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关证件。

  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生活费等有关学习的费用证明;介绍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表或相关证明。

  4.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品德表现证明,无不良信用行为。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借款人),《若干意见》中指出一般发放担保助学贷款。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地常住户口或永久居留身份证、固定住所和详细的地址,提供其亲属或监护关系的证明。

  2.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出示学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和学籍证明)等证件;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生活费及其他有关学习的费用证明,以及每学期学习、品德表现的证明等。

  3.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品德优良、无不良信用行为,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

  5.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了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国工商银行将在近期出台相关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