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等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助学贷款是为了解决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时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等问题而发放的财政贴息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由中国工商银行负责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由指定银行自主发放,在确定的贷款额度内,由学校根据在校学生困难情况,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由银行与学生个人签订贷款合同。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后,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为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国家将对贷款学生应承担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筹措拨付,贷款本息需在学生毕业后4年内还清。
国务院决定,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市进行试点。有关负责人指出,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教育体制不断改革的需要而研究制定的,是对我国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为积极推进利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由中国工商银行研究制定的教育储蓄办法已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执行,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的教育保险办法也已经下发执行,这两项办法,旨在通过优惠的储蓄和保险方式,增加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
据了解,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解决好困难学生的问题。最近几年来,国务院在此方面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国家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自1994年以来,中央财政采取多种办法包括动用总理预备金,先后8次拨款7.5亿元,专门用于资助高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有关部门为建立健全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机制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已初步在高校中建立起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