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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框定今年高校招生大势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4-10

    教育部已就今年的高校招生工作大势框出框架。

    录取批次:根据教育部《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通知,今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将进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各地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对各“211工程”项目高校,一般应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原则上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上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

    照顾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决定,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

    但各省招委会对以上所列情形考生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一般不得超过20分。一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一般不得累计,仅取其中最高一项情形的分值。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体检标准、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定向招生:高校在安排定向招生计划时,要首先落实定向就业协议,不得在国家规定的定向范围外安排定向招生计划,不得把定向招生变成从指定的单位、部门或行业系统招生,否则,各省招生委员会有权拒绝公布执行此类计划。

    定向招生若在该院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为军队培养的国防定向生按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