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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民办教育做大做强做好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5-02

    日前,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了年检,并结合年检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了全面的评估,最后将评估结果在《辽宁日报》上以公告的形式公之于众。评估结果在合格以上的,给以换发教育部印制的新的办学许可证,同时宣布原国家教委印制的办学许可证作废无效。这一做法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无疑是一次大的触动,这也是辽宁省教育厅依法管理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一个有力举措。

    近年来,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指导下,辽宁省民办教育迅速发展。目前,全省已有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近3000个。其中民办高等教育机构45所,民办中小学(含职业学校)近200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6个,自学考试助学机构560多个,还有近2000个非学历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可以说,辽宁省民办教育已经度过了起步和数量发展的阶段。

    与其他省份民办教育发展历程相似,辽宁省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投入少、规模小、生源不足、缺乏支柱专业、师资队伍不稳定等“散、小、低、差”的情况。如何引导、推动民办教育进入到一个质量、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新阶段?辽宁省教育厅领导班子认为,发展民办教育,一方面要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和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机制。

    因此,2000年初,辽宁省教育厅在机构改革中将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主要职能划归政策法规处,目的是把加强政策调研、制定鼓励政策与依法治教、加强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之后,又制定了新的严格的审批程序,使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工作进一步程序化、正规化、制度化。为引导民办教育上质量上水平,促进其健康发展,辽宁省教育厅决定从2000年底到2001年第一季度,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开展年检工作,并结合年检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的评估。为此,专门制定了《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评估方案》、《辽宁省民办中小学评估方案》、《辽宁省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评估方案》,成立了社会力量办学专家指导委员会,并聘请70位来自普通高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教育行政和研究部门的有责任心、有经验的专家和教育界有影响的老领导、老同志为委员,参与社会力量办学的年检、评估工作。

    年检评估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奖优扶强的激励机制为出发点,以有利于端正办学方向,增加教育投入,扩大教育规模、上质量、上水平为目的,针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特点和实际,坚持改革创新、激励导向、客观公正、简明可行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百分制与等级制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总体状态和个体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认定,督促全省社会力量办学,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评估最终分出等级。合格以上的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缓发办学许可证。评估中获得省优、市优的颁发证书,以资鼓励,并在开设新专业以及招生等方面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在这次年检评估中,沈阳联合专修学院、辽宁北方广告专修学院、大连国际商务学院等10所学校被评为优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辽宁师范大学高教自考辅导中心、辽宁教育研究院自考培训学院等11家单位被评为普通高校、省直优秀高等教育自考助学机构。此外还评选出大连国际枫叶学校等5所3A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沈阳市实验中学等14所3A级民办中学。

    编后

    辽宁省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全面年检评估的做法很有必要。据悉,全国不少地方都正在进行或计划开展这项工作。评估出办学水平高的予以分类评级鼓励,树立起典型。对办学质量存在问题的限期进行整改,同时针对本地区民办教育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定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和前进的方向。应该说,这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社会力量办学,从全局进行宏观调控,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十五计划纲要”指出,国家要积极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办学,基本形成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关注民办教育的发展情况,注重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做好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有教育工作者提出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要重点把握好两个环节:即审批和年检评估,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因此,不管工作有多繁忙,其他任务有多重,还是应该抽出专门力量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评估。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详细可行的评估方案,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全面督导评估,引导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依法办学,走健康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