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说,对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公办学校闲置校产,要由教育部门进行统筹,继续用于举办基础教育或社区教育机构。
    针对有的地方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通知”指出,要依据有关基础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健康进行。
    “通知”说,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学校等,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实行公有民办。
    “通知”指出,对公办中小学校异地办学和招生应从严控制,须经本地和异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