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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校贫困生 南京试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1999-07-06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教委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南京将作为全国8个试点城市之一,在普通高校实行新的贴息助学贷款制度,以便更有效地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求学。
  这项决定是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作出的。为减轻贷款者的还贷负担,国家财政将对贷款学生应承担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
  据介绍,国家助学贷款的用途分为两类,一类用于学费,其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另一类用于生活费,其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学生申请贷款必须具备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人与银行订立的担保合同。对确实无法提供担保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经办银行办理。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由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但学生在毕业后4年内必须还清贷款本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只需承担所借贷款利息的50%,另50%由财政贴息。对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回收的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孟萱 若予)